关于菏泽市图书馆读者证押金退还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5-09-13 22:01:49 点击数:
为深入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》关于“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、开放、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”的要求,全面实现公共图书馆零门槛开放,菏泽市图书馆于2019年3月5日开始办理读者证押金退还业务,目前,仍有部分读者的押金未退还。请未退还押金的读者,于周二至周日9:00—17:00,持个人身份证、读者证、押金条,到菏泽市图书馆一楼总咨询台办理押金退还业务(如读者证、押金条丢失,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)。